一、申报验收程序
1 、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自查基本达标后,按要求准备相关验收资料
2 、申请验收的文件(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环保局)
3 、省环保局带专家查看验收资料及示范点并指导
4 、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程序:
( 1 )召开验收汇报会,县(区)几大班子领导、各有关局及新闻单位参加
( 2 )播放创建工作专题片(经验、做法、完成情况、基本情况)
( 3 )县(区)政府领导汇报创建工作总结
( 4 )验收组查阅相关资料
( 5 )现场检查示范点建设情况,每个点要有简介资料,有专人讲解
( 6 )验收组随机进行不少于 100 人的问卷调查,知晓率 95 %以上
( 7 )验收组反馈验收意见(参加人员同汇报会)
5 、省环保局将验收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环保总局,总局审查合格后命名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资料
1 、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文本(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2 、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在验收汇报时用,制成多媒体)(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 1 )示范区的基本情况
( 2 )主要做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等
( 3 )规划完成情况:规划的主要项目及投资完成情况
( 4 )创建的主要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 、技术总结报告
( 1 )从技术角度总结生态示范区假设的经验,填创建工作简介表
( 2 )四项基本条件完成情况;
( 3 ) 26 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每项指标连续 3 - 5 年的统计表,为完成指标所做的工作。
4 、生态示范点建设简介(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建设示范点,逐一介绍建设情况。
5 、四项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说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①试点地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
②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③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④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在各有关部门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⑤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①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两年以上;
②将生态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 80 %以上。
③验收要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论证意见、名单和批准实施的文件齐全。说明资金筹资渠道、数量,落实程度。年度规划经费要求 80 %以上已到位或已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①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规、政策;
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足额收缴排污费。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十五 小”关停率 100%。“双减排”工作措施及完成情况。
③三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出现滥捕、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
④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①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感官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②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有明显的例证证实生态示范区建设已初见成效。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国民收入明显增加;
③上述实例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④验收要求:自批准为试点地区以来应有连续的文件和数据。
该情况说明要单独成册,四大项十二小项要分项说明达到了要求,比如:要有独立的环保机构,说明文字要讲编委文件,成立环保局是政府工资部门或直属局;比如要求规划的项目要完成 80 %以上,说明中讲规划项目多少项目、金额多少、已完成情况。
6 、 26 项指标完成情况说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26 项指标要逐项说明,每项指标单独成节( 26 节),由此合订成一册。每节里第一项是该指标的完成情况,后面是局委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局委公章,涉及多个部门的均要一一加盖公章。
7 、生态示范区完成情况图册(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围绕“生态建设工作总结”,制作画册或影集,主要反映生态重点工程和生态示范点的建设情况。
8 、生态示范区建设纪实专题片(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它是“生态建设工作总结”的视频资料反映。
9 、生态示范区建设典型材料汇集
资料是原件、图表文件和复印件。收集的材料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所有搜集的材料最好有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