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0年3月30日-2010年4月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5吨烷基磺酸盐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规模:年产25吨甲基二磺酸钠
3、建设单位:井冈山市顺凡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井冈山新城区西边工业园区
5、项目总投资:365万元
6、环境保护投资:18.3万元
7、项目开工时间:2006年11月
8、投入试运行时间:2007年12月
9、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吉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井冈山市顺凡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11、环保设施施工安装单位:井冈山市顺凡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1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吉安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委托南昌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了环评报告书,2008年5月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执行 “三同时”制度情况
该公司投资18.3万元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进行了污染治理工作。2010年2月公司向吉安市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锅炉烟气除尘器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2.0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值32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94 mg/m3,林格曼黑度为小于1级,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
2、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39.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3 mg/L;悬浮物46.7 mg/L;氨氮0.515mg/L;pH值范围为7.07-7.12;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1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监测点厂界噪声等效A声级昼间范围为52.8-56.4 dB(A),夜间范围为43.4-46.7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5 t/a,低于井冈山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1.2 t/a。
四、投诉方式
联系人:吉安市环境保护局业务科 胡少华
联系电话:0796-8231657(办)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
邮编:343000 电子信箱:jashbjyw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