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须知
(一)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二)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表中的数据填写格式:有N的按N后面的数字长度填写,如N3则表示最多填写3位整数,N8.2表示最多填8位整数2位小数;有C的可以填写汉字或字母、字符、数字混合,C8表示最多填入8个汉字或16个字母、字符、数字混合。指数部分用字符E表示,例如: 2.56×1011,填报时填写为2.56E+11。
(四)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各存一份。
二、首页填报技术说明
(一)〈申报登记代码〉由6位数字码表示,第1-2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填报。第3-6是由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事业单位编排的顺序码。
(二)〈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三)〈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代码标识按“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填写。代码起头填写,不足13位的,后面留空。
(五)〈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七)〈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盟)、县(市、旗、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八)〈地区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填写。
(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如“是”则填写“√”,然后填写办理日期,否则填写“′”。
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的表1至表8的填报技术规定
(一) “表一、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范围”中,〈工业、科学、医疗,填报5kW之上的中、高频设备〉,填报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中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
(二)〈应用类型〉和〈类型代码〉按表1给出的5种应用类型及其代码来填写,为2位数字码。
(三)“表四、基站设备情况”,〈天线架设高度〉填写天线距离地面的高度。
(四)〈应用数量〉,装置的数量。
(五)〈用途〉和〈用途代码〉按表2给出的各种用途及其代码填写,为3位数字码。不同应用用途的同一应用类型要分别填写。
(六)〈状况〉分为两种:在用、闲置废弃。不同状况的同一应用类型要分别填写。
(七)〈年月〉格式为:′′′′.′′,例如2005.08;〈经纬度〉格式为:′′.′′.′′例如30.08.01。
(八)〈电磁设备名称〉,表二、表三、表四,填写发射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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